不构成医疗事故 手术有缺陷医院也要赔偿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院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故依法判令丰县某医院赔偿患者晓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共计一万一千五百零九元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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