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军队医院和地方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大体是相似的,在某些方面有一些区别。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有区别,军队伤病员(包括现役军人、离休干部、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和士官、职工、包干家属、享受军队医疗减免待遇的人员,下同)应当交由军队医学会组织,地方伤病员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交由军队医学会或者地方医学会组织。
2、处理医疗纠纷为卫生行政部门不同,军队发生医疗纠纷,由军队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是军一级的后勤或联勤的卫生部)负责处理。
3、尸检机构不同,军队医疗纠纷涉及尸检的,一般由取得军队认定尸检资格的当事医疗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殊情况下,经当事医疗机构的上一级卫生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具有尸检资格的军队或者地方尸检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审理的法院有差异,如果患方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那么是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