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伤残级别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额度应考虑的几方面因素: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依法计算的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赔偿基数,伤残程度为一级甲等、乙等事故者,医疗机构按基数100%的比例赔偿;二级甲等者,医疗机构按基数90%的比例赔偿;二级乙等者,赔偿基数80%;以此下推,伤残每低一等级,医疗机构少赔偿10%。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