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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

2012-12-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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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纠纷仲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的自身素质健康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三种方式: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当事人申请

医疗纠纷仲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的自身素质健康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三种方式: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这三种方式对于解决医事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暴露了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处理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缺少既懂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复合性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存在困难;又如,处理的时间较长(二审终审制)等;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常常是纠纷久拖不决;协商解决的方式由于医患双方直接面对洽谈易造成矛盾激化,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容易造成患方之间的攀比,要价越来越高,医院难以承受。因此,医疗纠纷的处理一直是困绕我国卫生界和法律界的一大难题。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医疗纠纷的状况并结合司法实践,对建立医疗仲裁制度作如下探讨。

1、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重要性

  仲裁是一种最为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是指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或事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一定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仲裁机构审理,由该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和裁决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重要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快捷性,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在规定审理的期限内,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解决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或上诉。这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快捷性的优点,克服了以往处理医疗纠纷存在的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无理缠讼等不良现象。

  (2)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能有效克服法院审理该纠纷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

  医疗纠纷常常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和法律问题,法官由于受医学专业知识的局限,难以深入其中,可能影响公正裁判。而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具有专业的仲裁员,仲裁员一般都由具有医学背景和法学背景的专家担任,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经济性,能够节省处理纠纷的费用。

  医疗纠纷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第二,医疗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无需多审级收费,所以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费低。

  (4)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保密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医疗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一些新闻媒介报道的焦点,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部分报刊未能实事求是的予以报道,甚至于误导公众,激化了矛盾,甚至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法官的公正裁判。而医疗纠纷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也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均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扰,医患双方通常在一个和谐的氛围中,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促使矛盾得到公正解决。医疗纠纷仲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2、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与仲裁程序

  (1)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建立

  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我国的仲裁制度和三门峡地区的特点,可在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内设立医疗纠纷仲裁专业组。该专业仲裁员组成中要有医学与法学结合的专家或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疗管理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以提高仲裁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增加医患双方对仲裁的信任度。

  (2)医疗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它是患者与医院之间关于治疗疾患而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实际情况中,患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就医挂号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而医院收费并同意为患者治疗则构成订立合同的“承诺”。在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中,作为医院在请求患者给付报酬的同时,有给患者诊疗护理的义务。患者在支付相应报酬的同时,有权要求医方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实施治疗护理行为。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有风险的行业,这种风险在一些重大的医疗活动中尤甚(比如某些特殊的检查、手术等)。倘若,风险发生在某个患者身上,重则造成患者死亡、伤残,轻则给患者造成一定的痛苦,无论对患者损害结果的轻重均可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为尽快平息医疗纠纷,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笔者认为,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住院之前或实施某种重大医疗行为之前等),医患双方可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患双方约定:“如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以改变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久拖不决的局面,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未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书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4)仲裁委员会根据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③案件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拖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④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决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3、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适用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适用,是指仲裁机构依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种医疗纠纷案件,从而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与裁决的活动。

  仲裁机构在适用法律时应做到合法、准确、及时。“合法”指适用法律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限及法定程序,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恰当地结合起来。“准确”指对医疗纠纷争议的事实、认定要符合实际情况,医疗卫生领域有不少技术性很强的法律事实,仲裁庭要反复查明事实,必要时可求助于科学检测等手段,以便科学地查明事实。“及时”指适用法律时要遵守仲裁制度规定的期限,充分体现仲裁解决纠纷快捷性的特点,及时解决医患纠纷。[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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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旨在尽快平息医患双方的纷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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