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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换肾死亡医院违规换肾被判赔

2013-06-1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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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薛燕林的死亡,薛父薛母依然难以接受。48小时内,尿毒症患者薛燕林两次换肾,不久后,她带着对生的渴望离世。薛的丈夫卢晓星认为海淀医院在治疗中违反多项医疗常规,为此与医院对簿公堂。诉讼中,他又发现海淀医院开展肾移植术却未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3月20日,

  对于薛某的死亡,薛父薛母依然难以接受。

  48小时内,尿毒症患者薛某两次换肾,不久后,她带着对生的渴望离世。薛的丈夫卢晓星认为海淀医院在治疗中违反多项医疗常规,为此与医院对簿公堂。诉讼中,他又发现海淀医院开展肾移植术却未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3月20日,海淀法院认定海淀医院应对薛某的死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该院赔偿患方80余万。4月2日,不服判决的海淀医院提起上诉。

  48小时两次换肾失败

  虽事隔两年多,但安徽的卢晓星依然清楚地记得妻子薛某住院的每一个细节,“像刀刻一样无法磨灭。我们抱着生的希望来,最后却人财两空”。

  薛某患肾病多年,换肾是她康复的最大希望。为筹钱治病,家里还卖掉了房子。跨省选择海淀医院这家二级医院,是因为听说这里肾源好,同时主刀大夫韩修武是安徽人,“出门在外,我们比较信任老乡。”

  2004年12月19日,薛某走进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当时她的病刚转入尿毒症期,需要接受一段时间治疗,一边调整身体情况,一边等待肾源。

  12月28日,阴霾了数日的北京终于放晴,薛某新婚的病友给她送来喜糖。“都是好兆头。”卢晓星下午数次到医生办公室门口打探,“看有没有消息”。下午4点,薛某接到通知———有匹配的肾脏,当晚就换。随后的数小时内,卢晓星和薛某坐立不安,薛某一直反复说着:“怎么来得这么快,一点准备都没有。”

  晚上7点,医院公布了薛某的PRA(接受者抗体)检测结果为0.00%,适合手术。当晚10点,薛某被推进手术室,但直到11点,主刀大夫韩修武才从赤峰赶回北京。4小时后,手术结束,但新肾脏出现超急排斥现象。换肾手术当天即宣告失败。手术失败后,医院未将坏死的肾脏从薛某体内取出。12月30日,薛某透析时发生意外,血压骤降,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她马上又被通知当晚进行第二次换肾手术,这距离第一次手术还不到48小时。还是晚上11点,韩修武提着肾源走下昆明至北京的飞机,直奔医院为薛某换肾。

  当妻子上了手术台,卢晓星才反应过来,医院这次没公布妻子术前PRA结果,“当时心里有一丝不祥”。薛某的第二次换肾手术仍以失败告终,原因还是超急排斥。追问下,卢晓星得知妻子第二次换肾前的PRA值为72.5%,比刚入院时的65%还要高,并不适合手术。

  病情恶化终死亡

  在卢晓星搜集的厚厚一摞证据卷中,夹着数张女儿小文照顾母亲时写下的护理日记,非专业地记录着薛某手术后的身体状况、接受的治疗项目及每天的进食情况。

  经历了两次失败的换肾手术后,薛某又相继出现肺部感染、急性胰腺炎等并发症。为治疗急性胰腺炎,医院要求她停止进食进水近2周,薛某原本虚弱的身体更加难以支撑,生命多次出现危急状况,不得不被转入ICU。

  因为ICU严格的探视规定,卢晓星和女儿小文大部分时间只能等在病房外。卢晓星探视时,虚弱的妻子已无力说话,只是流眼泪。

  薛某的病情持续恶化,小文的护理记录变得越来越短。1月30日,这样的记录随着薛某去世戛然而止。就在她咽气时,卢晓星还在为妻子争取专家会诊的机会。薛某住院的42天里,共交纳医疗费22万多。

  医院被疑无资质

  对于妻子在医院接受的治疗,卢晓星充满了怀疑,“外行也能看出来是在瞎治!”薛某去世后,卢晓星通过咨询、聘请专业医学律师,很快“掌握”了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明显错误。

  根据肾移植的诊疗常规,换肾手术前,医院应对病人和肾源做三个组织配型检测,分别是PRA、HLA和淋巴毒试验。但这三个配型检测在薛某的两次手术中或未进行或未按常规实现。

  薛某进行第二次换肾手术前的PRA值达到72.5%,卢晓星的律师刘瑞爽说,这个值已接近80%的禁忌,这种情况下患者不适合换肾。此外,手术诊疗常规中明确规定进行的淋巴毒试验和HLA,海淀医院后来承认未进行。

  结合妻子治疗过程中医院的表现,卢晓星又开始怀疑海淀医院是否具有进行肾移植的资质,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证实了他的猜测。

  卢晓星2005年底起诉后,2006年3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时,海淀医院未能向法庭提交该院移植中心的资质证明,因为该移植中心从未在任何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卢晓星当庭指出,海淀医院移植中心未经备案就收治病人,属于非法行医,“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

  对于海淀医院移植中心是否具有资质的问题,4月2日记者分别向海淀区卫生局与北京市卫生局求证。海淀区卫生局医政科刘科长表示,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并未在该局备案。但他认为移植中心只是海淀医院内部叫法,在媒体上不宣传就行。不过,从原告保存的证据可以看到,

  海淀医院曾在网上宣传移植中心,且在对患者的诊断通知书上加盖了“北京市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公章。

  记者在市医疗监督网查询得知,海淀医院2004年获批开展的医疗活动中,不包括器官移植专业。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庭审中,海淀医院承认其移植中心确实未办理相关手续,但同时解释称当时国家对此没有硬性规定。

  4月2日,海淀医院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院2005年撤销了原本位于医院11层的移植中心,目前海淀医院已不开展任何器官移植医疗活动。

  医院被判赔偿80万元

  对于患方的质疑与指责,海淀医院不认为其医疗行为导致了薛某的死亡。该院坚称整个医疗过程符合操作常规,薛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发展结果。

  案件审理期间,在海淀法院的委托下,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海淀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并得出以下结论:海淀医院对该PRA高敏患者未进行细胞毒检查就进行首次肾移植手术,在术前检查方面不够完善,部分违反了诊疗常规。北京市海淀医院在诊断患者移植肾超急排异,PRA高敏状态下,仍未进行细胞毒检查,而进行第二次肾移植手术,有违医学诊疗常规,属医疗过错。

  根据这份鉴定结论,法院认定海淀医院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较多过错,与薛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医院未对薛某完善术前检查,这一检查的缺失影响到了她生命的存续,后果严重。法院据此认定海淀医院应对薛某的死亡承担相当于80%的主要责任,并判决该院赔偿薛某家属损失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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