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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错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输血事故怎么处理

2018-11-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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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机构输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进行。那么输错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输血事故怎么处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输错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输血事故怎么处理的有关知识。

  造成输血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医务人员职务上的疏忽,没有严格遵守医疗规定所造成的,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医疗规定的重视,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输错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输血事故怎么处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答案。

  一、什么是输血事故

  输血事故是指因不当输血而导致的医疗事故。输血是疾病治疗的重要措施,正常的输血常可挽救垂危者的生命,而错误输血也可夺去患者的生命。如不同血型的人之间相互输血,或输入被污染的血液,可导致红细胞溶血、败血症和疾病的传染。常见的输血事故有:血型不合输血引起的事故。血型不合输血对患者危害很严重,死亡者占被输血者的绝大多数,以ABO血型系统不合为多见。

  二、输错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输血事故怎么处理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血液与人体是需要匹配的,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输血事故以及输错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介绍了输血事故怎么处理等。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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