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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怎么写?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2018-11-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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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中,医疗纠纷很常见,也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很多人为此与医生还发生了很多的矛盾与冲突。那么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制的时代,我们时时要讲法,处处要讲法。那么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陈述材料需要怎么写呢?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具体为您介绍。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生自身的一些过错而导致患者发生人身损害,一般需要进行事故鉴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属于医疗事故则需要相关的人员对于医疗事故进行负责,若没有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患者会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诉讼,诉讼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等。

  一、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范本

  关于马某构成医疗事故的陈述材料

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怎么写?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某市医学会:

  我们四人是死者马某的直系亲属(1、蒋某,女,汉族,1955年8月19日生,住某市某县北安头村,系死者马某的妻子;2、马某某,男,汉族,1984年6月23日生,住某市某县北安头村,系死者马某之子,电话:XXXXXX;3、马三,女,汉族,1979年7月23日生,住某乡联校,系死者马某之女;4、马四,女,汉族,1983年7月18日生,住某市某县北安头村,系死者马某之女。代理律师赵岩:13306352131)。

  2009年8月6日,马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被送至齐河县中医院治疗,入院时马某伤情的初步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脾破裂待排、左小腿皮外伤(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2页)。入院后于2009年8月6日即对马某受伤骨折的左腿进行了手术治疗(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10页)。

  1、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16页倒数第4行:“病人入院时病情较重,且病人当时没有症状,没做检查”,齐河中医院的该行为应当是违反正常医疗常规。

  2、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69页倒数第2行:“患者自述唿吸困难。”齐河中医院于9月3日对马某进行了植皮手术后,针对马某自述:“唿吸困难”,医院方应当考虑到该症状是否是肺栓塞的前兆?医院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预防治疗?

  3、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69页至第72页:“患者马某在9月3日手术后一直到9月5日处于高烧状态,”该高烧状态是否是肺栓塞的前兆?医院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预防治疗?

  4、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74页:自9月7日下午7点30分至9月10日下午4点没有患者马某的护理记录。

  5、见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第74页:9月11日上午10点主治大夫对患者进行换药的过程中,患者突然出现心慌、胸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院方抢救过程是否符合医疗常规?

  综上,马某的家属认为齐河县中医院存在重大的医疗过错:1、没有针对马某的症状采取有效的预防治疗措施;2手术病历资料记录不全;3、患者马某仅仅系腿部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37天后临近出院时造成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被告根据患者的伤情,对患者进行详细的会诊、详细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全能够避免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请求某市医学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结合马某住院期间的病情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给患者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某市医学会

  陈述人:蒋某、马某某、马四、马三

  2018年7月17日

  二、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范本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怎么写以及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的相关内容,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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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受否因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2、处理医疗纠纷程序,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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