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朋因病住院,与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欲提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在诉讼提起前,李某朋医治无效死亡。诉讼是否可以提起?原告如何确定?为什么?(其有三个成年儿子)
答:诉讼可以提起,在当事人未死亡前的医疗花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范围内以医院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对于当事人的死亡原因要看是不是与医院有关系,若有关以医院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