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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意外引起的医疗事故

2012-07-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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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件描述】8岁的小芳因下腹部疼痛,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某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天给小芳做阑尾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在打麻药的时候出现了麻药意外,其后该院对小芳进行抢救,但由...

  【事件描述】8岁的小芳因下腹部疼痛,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某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天给小芳做阑尾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在打麻药的时候出现了麻药意外,其后该院对小芳进行抢救,但由于该院不具备相应的条件,致使抢救效果差,次日,小芳被紧急转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

  事后,小芳的父母讲该院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在患者出现麻醉意外后,因其自身原因,在抢救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将患者转入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致使其成为了植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续治费、终身护理费等12个项目共计43万余元。

  上述案件中,是由于麻醉意外引起的一起医疗事故,相似的在医疗诊断用药或手术过程中引发的意外不胜枚举,但是是否都属于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是如果认定的呢?

  【相关知识分析】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注意: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区别)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诊疗行为存在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先看案例(法定免责条件;抗辩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

  一级乙等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级医疗事故:

  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

  (三)三级医疗事故:

  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等。

  (四)四级医疗事故:

  患者受到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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