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手术医疗事故原因分析

2012-12-26 13: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手术前的医疗事故有的病人虽具有外科手术指征,蛤是由于术前检查不周,只注意局部,不注意全身,强调手术方面,即忽略系统全面的病史询问与体检,以致在手术中暴露了原已存在的内科疾病,而且该病的出现却是构成本次手术中的死亡原因。作者遇见一例普查中发现的女性

1.手术前的医疗事故

有的病人虽具有外科手术指征,蛤是由于术前检查不周,只注意局部,不注意全身,强调手术方面,即忽略系统全面的病史询问与体检,以致在手术中暴露了原已存在的内科疾病,而且该病的出现却是构成本次手术中的死亡原因。作者遇见一例普查中发现的女性甲状腺腺瘤需要进行手术的病人,先用硫喷妥钠静脉注射诱导麻醉针麻加用普鲁卡因颈部局部麻醉,当切开颈前皮肤时,因不见皮肤出血才发现病者心跳停搏,即行抢救无效而死亡。因死亡原因不明,尸体解剖、病理切片检见两肺有肺炎存在。事后经查阅病史和实验室化验报告,病人于手术前三天体温曾达38℃,稍有咳嗽,白细胞计数及中恪 白血球偏高。当时医生认为甲状腺腺瘤病人有时也会出现低热症状而未加以重视,肺部未进行听诊与X线透视检查。对于甲状腺手术病人,尤其是甲状腺功能亢进施行部分切除术的病人,术中病人发生心搏骤然停止的案例也有报导,但究其死因不甚明了。

手术前检查不全,如将内科疾病误作为外科疾病进行手术,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反会促使病况加剧,以致造成死亡。

60年代曾有一患毛细胆管肝炎的病人,因长期发热,持续黄疸,肝脾肿大而被认断为肝脓疡进行手术。术后病情恶化并因肝功能衰竭昏迷很快死亡。作者检见一例肠伤寒,被门诊误为急性扁桃体炎,因体温持续不退,服用退热药后病人出现黑例,继之又出现消化道穿孔的急腹症,临床诊断为溃疡新一代件穿孔施行紧急手术。手术发现肠穿孔的病变部位是在回肠末端,经过病理检查被证明为肠伤寒穿孔。事后分析所谓“急性扁桃体炎”实为伤寒病变在咽部的淋巴组织肿胀表现。上述病倒(肠穿孔时除外)对于手术均是禁忌的,因误诊而手术正是“火上加油”,加重病情发展以致病人死亡。这种惨病的教训值得吸取。

一个手术病人,特别是自己走进手术室被手术的病人,如果病人不能返回病房而死在手术台上,或在手术后短时间内死亡,乃是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病家一定要追究什么原因引起死亡,手术中究竟有无失误?

为了减少或避免类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27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手术医疗事故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