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医疗费:1900元(含产前检查费,下同);
(2)难产分娩的医疗费:210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费用;
(5)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4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每人次200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㈡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以上就是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多少钱的相关介绍,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样才能够享受保险所带来的福利,但是也要了解一下生意津贴等方面的发放标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