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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鉴定平息医患纠纷

2012-12-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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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来我们对判决结果非常不理解,可是通过承办法官答疑后,我们表示胜败皆服……”这是日前阿荣旗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患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原告吴某因病入住阿荣旗某医院手术治疗,在术后治疗过程中,值班护士误将其他患者的药物错误注射给吴某。吴某认为自己

“本来我们对判决结果非常不理解,可是通过承办法官答疑后,我们表示胜败皆服……”这是日前阿荣旗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患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心声。 原告吴某因病入住阿荣旗某医院手术治疗,在术后治疗过程中,值班护士误将其他患者的药物错误注射给吴某。吴某认为自己术后久治不愈,与医院错误注射药物存在因果关系,而向阿荣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9万余元。
 
经委托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结论为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用错药的过失与患者的临床表现无因果关系。该院在审理后认为,吴某入医院治疗,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范围内,为吴某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医院的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将患者用药弄混,并错误的输给吴某,即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也侵害了吴某的人身权利。虽吴某现在的临床症状与错误注射药物无因果关系,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因错误注射药物,必然造成吴某心理产生不必要的忧虑、恐惧,其结果将影响原告的康复。对此医院具有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吴某给予精神抚慰,鉴于以上理由,判决某医院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判决下达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不理解。吴某认为所判赔偿款远远低于请求额,而医院认为既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为何还要赔偿3000元,并负担了大部分的诉讼费。为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减少上诉和上访,该案的主审法官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判后答疑,并在判后答疑文书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本案的发生完全因护士的不负责任所致,而不是受医疗技术水平所限产生的误诊、误治,法院判决给予原告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具有一定的民事惩戒作用,目的即有给吴某精神抚慰,也在于借此引起医方的重视,加强对职工的责任意识的教育。同时医院也可以通过内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警示其他医护人员。对于吴某对案件赔偿额的期望值与判决结果差距甚远,法官也进一步说明,医疗机构具有公益和非赢利性质,精神抚慰金的数额要综合给付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和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以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的法律原则,不能随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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