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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被梅毒”怒告两医院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4:02
导读: 一名因车祸而骨折的患者先后被两家医院不约而同的诊出患有梅毒,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治疗。法院审理认为,鼓楼医院与五洲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徐家柱患有梅毒的诊疗,均属于误诊、误治,应当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凤阳法院审结此案:两家医院均属误诊误治,应赔偿原告近两万元

  一名因车祸而骨折的患者先后被两家医院“不约而同”的诊出患有梅毒,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治疗。法院审理认为,鼓楼医院与五洲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徐家柱患有梅毒的诊疗,均属于误诊、误治,应当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凤阳法院审结此案:两家医院均属误诊误治,应赔偿原告近两万元

  一名因车祸而骨折的患者先后被两家医院“不约而同”的诊出患有梅毒,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治疗。这名身体受到极大痛苦的患者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会有这病?一度怀疑是车祸后输血造成的。让人意外的是,经过后期多次检查,徐某并没有梅毒,是两家医院存在错误。原来第一家医院仅凭“弱阳性”的前期化验就下了结论,而第二家医院仍然草率从事。为此,徐某将两家误诊医院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车祸后被医院误诊“有梅毒”

  2008年11月7日,凤阳县人徐某因车祸被送往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2008年11月24日,因治疗骨折的需要转往凤阳县鼓楼医院治疗。然而,让徐某意外的是,很快,他就被诊断出梅毒,鼓楼医院为此做了两次化验并诊断徐家柱为梅毒感染。

  徐某于2009年1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上除了“骨盆多发性骨折伴右骶骼关节脱位”还赫然写着第二项:梅毒。

  为了治梅毒,徐某于2009年2月2日来到蚌埠五洲男科医院,五洲医院并对徐家柱进行了两次血常规检查,检查报告表明TP:弱阳性,五洲医院诊断为:1、多发性骨盆骨折;2、Ⅲ度营养不良;3、梅毒;4、前列腺炎可能。因五洲医院系专科门诊医院,无住院部,五洲医院自2009年2月2日起将徐家柱安排在观察室门诊治疗16天,共花去医疗费10251元,交通费170元。

  患者百思不解疑输血时感染

  两家医院连续做出梅毒的诊断让开始有些疑虑的徐某真的相信自己得了梅毒,可是治疗中的徐某认定不是自己生活作风出了问题,那问题出在哪呢?

  这时徐某突然想到,2008年11月7号,自己出车祸后被送到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当时,他还输了血。

  是不是输的血液存在问题,让他感染了梅毒?于是,他拨打了省内某媒体的电话。“患者疑因输血感染梅毒病毒”被曝光后引起蚌埠市卫生局的重视。于是,针对徐某是否感染梅毒的更多更为权威的检查开始了。

  首先是徐某在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案、生化检验单复印件、输血者的报告单。这些证据都显示徐某从2008年11月7日到11月24日在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时没有梅毒,而且供血者也是健康的。

  随后,徐某先后两次来到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查结果让人意外,徐某根本没有患梅毒,是上述鼓楼医院、五洲医院发生错误。

  患者获“清白”状告误诊医院

  2009年4月24日,徐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TPPA为阴性。

  三次检查,结果都是阴性,都说明自己没有得梅毒,这让徐某大为恼火。 2009年9月27日,徐某以鼓楼医院、五洲医院误诊、误治为由,将两被告告上凤阳县人民法院,要求鼓楼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12504元、五洲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20985元,其中各含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鼓楼医院与五洲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徐家柱患有梅毒的诊疗,均属于误诊、误治,应当完全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凤阳县鼓楼医院与被告蚌埠五洲男科医院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各项损失4608.60元、13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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