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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携幼女跳楼指责医院误诊杀死腹中儿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4:44
导读: 简要内容:昨日下午,一名37岁的女子带着2岁多的女儿突然爬上龙岗仁安医院8楼,声称要跳楼,在多方劝解下,女子终于被劝下。熊女士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都是仁安医院负责的,他们说缺钱用医院都及时拿钱出来垫付。熊女士丈夫陈先生承认院方态度很友好,

简要内容:昨日下午,一名37岁的女子带着2岁多的女儿突然爬上龙岗仁安医院8楼,声称要跳楼,在多方劝解下,女子终于被劝下。熊女士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都是仁安医院负责的,他们说缺钱用医院都及时拿钱出来垫付。熊女士丈夫陈先生承认院方态度很友好,表示会接受协商。

  昨日下午,一名37岁的女子带着2岁多的女儿突然爬上龙岗仁安医院8楼,声称要跳楼,在多方劝解下,女子终于被劝下。事因这名早孕妇女去医院检查后,称被医生告知胎儿发育不全需要清宫,然而两次清宫术两次大出血,后转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诊治,却得知胎儿并没有死亡,在妇幼保健院再经两次清宫后顺利出院,遂找到仁安医院讨说法,要求遭拒决定跳楼。

  [患者]未经B超检查实施清宫

  据当事人熊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介绍,今年9月25日,熊女士例行到仁安医院妇检,当事医生诊断为,早孕65天,子宫内可见2.5×1.7cm妊娠囊,5日后需要复检。10月5日,由于熊女士自己发现有一点漏胎,下体部分见红,再次到医院复检,当事医生在没有做B超检查的情况下,只使用了普通妇检即手指伸入下体触摸的办法,认定胎儿发育不全,不能要,需要做清宫术,陈先生指着当日的诊断书告诉记者,上写明“过期流产”,医生告诉他,所谓过期流产是指宫内胚胎和胎儿死亡后未及时排除者。然而,当熊女士在医院实施清宫术时出现大出血,先后两次实施清宫均不彻底,后先转入龙岗妇幼保健院,11月1日又转入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在此医院,医生的一句“胎儿你还要不要?”吓住了熊女士,医生说胎儿还未死亡。熊女士权衡利弊又在医院通过两次清宫术,终于将胎内残留物刮出并于11月19日顺利出院。陈先生指着11月2日的市妇幼保健院的超声诊断报告单,上写明“子宫内可见范围约6.3×5.4cm的混合回声区”,这代表着胎儿还在生长,陈先生说,且从医学上看,绒毛膜性促性腺激素数值换医院后一直在上升也反映胎儿并未死亡。

  [医院]患者自己要求做人流

  既然胎儿未死,医生却说已经死了,并建议做清宫术,之前为什么不做B超检查?熊女士的一名朋友说,后来两次清宫两次大出血,现在熊女士体重骤减20斤,她很想要一个儿子,还不知道将来能否怀孕。关于此事医疗上的专业问题,仁安医院朱院长表示,在10月5日的复检中,是熊女士自己要求做人流的,且自身不同意做B超检查,一心只想把孩子打掉。记者在诊断书上发现,当时确有“要求人流”的字样,陈先生说,医生已经诊断为“过期流产”,谁还不会要求人流呢?且坚持认为是医生建议做人流的。仁安医院朱院长表示,有些问题并不是像当事人描述的那样就是正确的看法,需要专业人员来判断。

  解决之道

  双方同意协商

  关于今日跳楼之事,仁安医院朱院长说,医院反对过激行为。熊女士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都是仁安医院负责的,他们说缺钱用医院都及时拿钱出来垫付。医院是否有过错,并不是熊女士说了算,也不是医院说了算,如果走司法程序,应到医学会鉴定,该赔多少赔多少。现在双方处于协商阶段,医院也需要时间去调查,希望家属不要着急。另据该院办公室主任彭先生表示,熊女士的案例比较特殊,今年已经37岁,且是在第一胎实施剖腹产后2年内怀孕的,按照一般的看法,至少要在实施手术后3年才适合怀孕的,当时的检查时就发现胎儿比正常的要轻。熊女士丈夫陈先生承认院方态度很友好,表示会接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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