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加重了患者的损伤
案情介绍:李某与许某系邻居,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耍。2004年8月28日上午,许某与李某两人在玩耍中,许某不慎将一只针管前端戳入李某眼中。李某受伤后被家人送到当地医院医治,该院医务人员经查,孩子左眼角膜、左侧边缘有0.5毫米的异物(疑是蚂蟥)稍有活动,后经处理,医生确实用齿镊取出一条约1.7厘米长虫子。
随后,李某的眼睛一直不见好转,李某随后被父母送到徐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治疗42天,花医疗费21655.9元。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初诊医院的误诊加重了原告的损伤,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眼睛造成的损害,系两被告李某和医院方的共同过失侵权造成的,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对侵害方各自的责任程度做出鉴定,因此,两被告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许某父母赔偿原告李某38915.31元,医院赔偿原告李某16677.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