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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产的手术同意书谁可以签字

2018-07-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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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通过吃药打针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手术治疗之前,医生都会拿出一份手术同意书要求签名。那么,孕妇生产的手术同意书谁可以签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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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术同意书家属签字顺序是什么

  1、签字的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属.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经失去意识,或失去判断力,其同事,领导等都可以代签.更加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患者生命垂危,但无任何人陪同,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可以报医院领导同意,转入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抢救.

  2、需要签字的情况:比如,手术,输血,进行某项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措施之前. 医生要向患者讲明白这项医疗措施有什么优点,可能会伴随什么样的并发症.然后,患者如果同意进行该医疗措施,就签字.否则,医生不得进行该操作.

  3、本人可以签字,但必须是本人意识正常,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本人同意,其家属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医生也不能进行医疗处理。

  二、手术同意书谁可以签字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孕妇生产的手术同意书谁可以签字的相关解答,一般来说手术是必须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才能进行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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