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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是与非!

2015-12-0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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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这个医患关系紧张,医生行医如履薄冰的时代,如果某一天,您像往常一样开诊、接诊,在您问诊的过程中,患者突发意识障碍,生命垂危,须行紧急手术,但是此患者没有任何家属陪同,这也就意味着无人可以为该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此时,您会如何做?

  近日,《新民晚报》就收到了这样一封读者来信,来信讲述了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3位青年医生,在找不到患者家属的情况下,其中2位医生毅然代替危重患者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使手术得以施行,患者转危为安。

  事后,在面对记者采访时,2位医生都表示:“这是件小事,救人要紧。”他们表示,对这种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抢救的机会稍纵即逝,每过1分钟,坏死的组织都不断增多,所以必须争分夺秒。患者女儿告诉记者,“救人要紧”这简单的四个字,让他们这些患者和家属感受到了满满的正能量。

  医生代签有法律保障

  长海医院医生代家属签字,及时手术,救人一命的新闻,引起各方强烈反响。人们纷纷为医德高尚的上海好医生点赞,称他们的举动传递了“满满正能量”。不过,也有一些读者和网友提出疑问,医生真的可以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吗?这样会不会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早在2002年,国家卫生部就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出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2015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除将近亲属、关系人修改为被授权人外,余皆延用2002版的说法。

  上海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介绍说,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法律保障≠无责任

  医生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成功了还好,可如果手术失败了,患者的生命没有得到挽回,那么签字医生是否需要负责呢?

  有关专家表示,紧急情况下代签知情同意书不是哪一个医生随便就能做的决定,而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批。经治或者主治医生必须将患者的情况上报,经过医院专家委员会的讨论,医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同意,才能决定是不是代签知情同意书,进行手术。而这些重重审批讨论就是要规避医疗风险及过错,并保证医生为患者代签后所进行的抢救是必要的。

  在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医生代签知情同意书事件中,首先3位医生都是副主任医师,代签的2位医生中有一位是中心急诊负责人,其在决定代签之前,仔细查阅过病历记录,报告上级取得意见后,才毅然决定签署知情同意书。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医生尽到了合理的救治义务,即使手术失败,医生也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患者家属拒签≠无人签署

  须注意的是,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无法及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并不等同于患者家属拒签。医院的“特殊干预权”行使的前提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没有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在有些情况下,由于患者家属医疗知识的缺乏及对医院医生的不信任,而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医生所提出的救治方案,导致手术无法实施。

  此时,医院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履行告知义务,在患者的特定关系人仍明确拒绝手术情况下,医生须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一边积极说服,一边抢救治疗,做好手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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