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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2020-03-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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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医务人员因自身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造成患者生命或者健康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就产生了赔偿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三、医疗损害哪些可以申请鉴定鉴定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疗过错的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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