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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权是什么

2020-03-1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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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时候,是享有知情权的,即对于自己的病情、治病的方法等等具有获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患者对自己的知情权不是很了解,那么,患者的知情权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患者的知情权是什么

  1、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

  2、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

  3、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

  4、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5、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

  6、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

  7、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

  8、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师对患者就有告知的义务。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患者的知情权是什么 

  二、患者知情权被剥夺的原因有哪些?

  患者一般由于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患者通常处于弱势、不平等地位。对于需要进行什么检查以及用药、治疗方式,都由医生自我作出单方面决定,患者只有盲目配合或执行,理解不理解,懂不懂都配合医方的治疗。

  现在人们的心态,只要出现毛病无论大小都喜欢去大医院就医,造成大医院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的医生分身无术,超负荷运转,没有闲暇时间向患者解释病情情况、预后、转归、治疗方式、自己注意的事项等问题,导致很多患者对于自己就医治疗的全过程没有足够的了解,病因、病理、治疗方式根本都不了解。

  三、患者的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告知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患者知情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患者知情权可以分为直接知情权与间接知情权。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才能更好的避免医患矛盾。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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