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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复印病历须知

2012-12-2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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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病人复印病历须知(一)按照卫生部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执行。1、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人员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2、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

        病人复印病历须知

(一)按照卫生部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执行。
1、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人员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2、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4、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等。
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明印记。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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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病人死亡后、从医院复印了病历并要求封存后、等二天因需要病历复印件而又从医院复印病历、发现两个病历复印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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