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明确我的权利及依据?
1、您拥有无可置疑的生命健康权---宪法权利。
2、对于您的病情的任何医疗措施,您都有知情同意权,该权利不仅包括对您病情的医学信息,而且还包括治疗措施的相关信息。您有权知道对您的疾病都有那些医疗方式,各个治疗方式的优缺点如何,以及风险、费用等问题---依据:《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
3、您拥有隐私权---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
4、您拥有治疗的自主权,任何人无权干涉,除非您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权利人。
5、您拥有病案资料的部分复制权---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
6、您拥有全部病案资料以及物品的封存权---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17条。
7、您拥有请求医疗事故鉴定、请求调解等权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律师建议谨慎使用之。
8、您拥有诉权---您的当然权利,建议最好请律师代理。
二、如何明确我所遭受的伤害?
您所遭受的伤害,是您所受医疗损害的后果,分为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害。在现实条件下,损害一般是指身体损害。
如果您想诉讼,损害后果一定要明确,不明确的损害后果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特别提示:有些医疗损害后果当时不一定表现出来,需要一定时间以后才能表现出来。
三、如何准备好证据?
证据是赢得诉讼的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医疗诉讼提起前您必须准备您的证据。医疗案件的证据包括病案资料,以及相关物品,其中主要是病案资料。当纠纷发生时,您首先应行驶您的病案资料复制权利。这时候,您无权复制全部病案资料,但是不要忘记您全部资料和物品的封存权。封存病案可以避免以后涂改病历的争议。完成以上事务,您就可以找律师或者懂医的朋友了。
特别提示:复印时您一定要在场,不要避免遗漏您有权复印的任何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