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2012-12-26 13: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电[2007]28号各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电[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神经受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均为冻干粉针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九月五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991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