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上海市兽药经营企业专业法规培训班”参加人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12-26 13: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发布文号:各区(县)农委畜牧办、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区各兽药经营企业:为加强对本市兽药经营企业的专业法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人员的素质和守法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同时,也为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办、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市区各兽药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本市兽药经营企业的专业法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人员的素质和守法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同时,也为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办拟定于12月上中旬举办兽药经营企业专业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各区(县)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兽药经营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释疑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市试行及农业部征求意见稿)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及要求
  国家有关兽药经营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

  三、报名办法
  1、市区兽药经营企业请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填写,并于11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至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五大队或传真至54971605。联系人:朱军英,联系电话:54971605
  2、各区(县)原则上可自行组织培训。如需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则由各区(县)农委畜牧办统一组织报名,并按附表要求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五大队。

  四、培训及费用
  1、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培训管理,自今年起,我办将对参加兽药专业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统一制作培训合格证书,记载每次培训的内容和考试成绩,作为今后核发《兽药GSP证书》及《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2、本次培训不收费,时间2天。如需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以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3、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2005年11月17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7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