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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2012-12-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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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0]18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国中医药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0]18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部署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下一阶段工作;讨论修改《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方案(讨论稿)》等有关文件;现场考察黑龙江省有关中医药机构。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师承工作负责人各1名;临床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分管领导和学位授予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名;参与大会交流发言的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代表(附件1)。

  三、会议时间

  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12月15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大荒国际饭店(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5号 电话:0451-55196385)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填报回执(附件2),于12月7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会议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参会人员,将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于12月12日前传真至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以便安排接站。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15210123762

  传真:010-59957648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

  传真:0451-85971103

  邮箱:zyjsunbin@163.com

  联 系 人:孙 滨

  联系电话:0451-85971122  13136667878

  联 系人 :赵海滨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13359512610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发言名单

  

  1.河北省中医院 李世懋

  2.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

  3.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4.南京中医药大学

  5.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晓静

  6.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绍贵

  7.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谢 慧

  8.贵州省中医管理局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

  10.中国中医科学院

  

  附件2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回执

   省(市、区)

  姓 名
性别
民族
单 位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到达时间
航班(车次)
 
 
 
 
 
 
 
 
 
 
 
 
 
 
 
 
 
 
 
 
 
 
 
 
 
 
 
 
 
 
 
 
 
 
 
 
 
 
 
 
注:请将本回执于12月7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传真:010-59957648,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需要接站的参会人员请于12月12日前传真至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以便安排接站,传真:0451-85971103,邮箱:zyjsunb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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