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12-26 13: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19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199号)各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19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反映中医药行业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主旋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与中国中医药报社将共同举办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请你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协助搞好此项活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医药报社

  支持单位:搜狐网健康频道

  二、组织机构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医药社团的领导和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要求

  (一)新闻内容。

  1.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重大中医药新闻事件;

  2.已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

  3.该新闻事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报送格式。

  请报送单位将新闻事件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电视新闻附大1/2录像带或vcd、dvd;广播新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材料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三)截止日期。

  2010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标准

  (一)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要求;

  (二)新闻性强,媒体关注度较高;

  (三)在社会上及行业内影响较大;

  (四)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程序

  (一)2010年12月,启动评选工作,各地推荐新闻条目。

  (二)2011年1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新闻条目进行初筛,选出20条中医药候选新闻。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确定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三)2011年1月,发布2010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55372 010-64854537

  传真:010-64854537 010-64857552

  电子邮箱:cntcmbgs@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甲4号 中国中医药报社办公室

  邮编:100192

  收 件 人:孟昭艳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88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