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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2012-12-2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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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考委发[2010]10号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0〕10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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