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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2012-12-2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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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发[1999]第219号各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发[1999]第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确立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决定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其职责为:
  1. 负责制定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
  2. 负责指导、组织、评价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3. 负责设置、管理和监督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并聘任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委员;
  4. 负责制定医师资格考试方案、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计划;
  5. 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题、确定考试时间;
  6. 负责监督、指导、评价考区、考点工作;
  7. 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8. 负责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司,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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