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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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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2:53
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考委发〔2005〕5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5〕5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3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3
  口腔执业医师:34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7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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