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5〕5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3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3
口腔执业医师:34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7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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