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临价费字[2003]62号
临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办药品零售店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临药监财 2003 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举办新办药品零售店人员业务培训,具体收费批复如下:
一、培训班收费标准:培训时间10天,每期人数30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80元。教材费可另外据实收取。
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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