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报((2000)第3期,总第45期)

2012-12-26 12: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药监市[2000]468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根据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市[2000]468号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根据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公报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上年度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中公布的抽验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及列入重点考核企业的药品进行抽验,计30个品种、44个生产单位、102个批号,其中有5个生产单位生产的4个品种、11个批号不合格(见附表一);第二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从生产单位(含医院制剂室)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62个生产单位生产(或配制)的30个品种共95个批号(见附表二);第三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从经营单位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98个经营单位、107个批号(见附表三);第四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从使用单位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76个使用单位、86个批号(见附表四)。
  对公报中附表一、二、三、四的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四条、第 五十一条规定按劣药进行查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附表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抽验结果(药品)汇总表
  附表二:下列生产单位生产(或配制)的药品为劣药
  附表三:下列经营单位经营的药品为劣药
  附表四:从使用单位抽验的劣药如下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199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