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发布文号: 药培教字[2001]第97号
各有关单位:
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实施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GMP工作进程的通知》,该通知决定,2004年6月30日前,全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GMP证书。为贯彻《药品管理法》,落实加快实施GMP的精神,帮助制药企业总经理(厂长)准确理解、把握这一政策的实质内容与技术要求,从而能够顺利地取得GMP认证,经安监司同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决定于2001年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制药企业总经理(厂长)GMP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制药企业负责GMP认证的厂长(总经理)、总工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我国实施GMP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药品管理法》中对GMP的要求
3.《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GMP工作进程的通知》释义
4.机构设置、人员要求与实施GMP
5.企业GMP检查常见问题分析
6.咨询与答疑
本班将聘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领导、GMP认证检查员、国内GMP资深专家授课并咨询答疑。
三、培训班其它事项
1.本次培训班为期3天,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班结束,经考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地址:北京市西站南路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二处
邮编:100073
联系人:曹燕阙玉芬
电话:010-63447128010-63272340010-63402255-1302
传真:010-63272340010-6326339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制药企业总经理(厂长)GMP认证培训班》报名回执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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