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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报((98)第4期,总第38期)

2012-12-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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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根据1998年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根据1998年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公报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1997年抽验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及对1998年重点考核企业的药品进行抽验,计36个品种、48个生产单位、142个批号(见附表一);第二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对全国统一抽验的品种进行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58个品种、99个生产单位、118个批号(见附表二);第三部分是假冒药品,计12个标示品种、16个标示生产单位、 24个标示批号(见附表三)。
  对公报中附表一、二的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四条、第 五十一条规定按劣药进行查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对公报中附表三的假冒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三条、第 五十条规定,对被抽样单位及购销途径中的经营单位按经营或使用假药进行查处,并查清其假药的来源,查处结果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药品检验所应对该标示生产单位的标示药品进行跟踪抽样检验,抽验结果应及时上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附表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抽验结果汇总表
  附表二:省级药品检验所抽验不合格药品汇总表
  附表三:经核查,下列标示生产单位的标示药品为假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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