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使用假药天蚕镇痛片涉案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44
导读: 发布部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公布了13非法添加双氯芬酸盐“天蚕镇痛片”的批号(详见附件),截至目前共有32批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生产的“天蚕镇痛片”被判定为假药,其中有10
发布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公布了13非法添加双氯芬酸盐“天蚕镇痛片”的批号(详见附件),截至目前共有32批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生产的“天蚕镇痛片”被判定为假药,其中有10个批次假药流入我省,9个批次涉案假药被依法查扣。
  为依法处理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天蚕镇痛片”,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涉案单位经营、使用“天蚕镇痛片”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一条情形的,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依法处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依法处理。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依法处理。
  二、对检查发现违反《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 条规定,不能提供所经营产品《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存在伪造、变造进口药品证明文件;以及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实施处罚。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67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使用假药天蚕镇痛片涉案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医疗事故问题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使用假药天蚕镇痛片涉案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使用假药天蚕镇痛片涉案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