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公布了13非法添加双氯芬酸盐“天蚕镇痛片”的批号(详见附件),截至目前共有32批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生产的“天蚕镇痛片”被判定为假药,其中有10个批次假药流入我省,9个批次涉案假药被依法查扣。
为依法处理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天蚕镇痛片”,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涉案单位经营、使用“天蚕镇痛片”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一条情形的,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依法处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依法处理。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依法处理。
二、对检查发现违反《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 条规定,不能提供所经营产品《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存在伪造、变造进口药品证明文件;以及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实施处罚。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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