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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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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2:44
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药政发(92)第195号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商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即改变药品零售经营地点,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关于药品经营管理的规定。同意你局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药政发(92)第195号


  大连市卫生局:
  大连商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即改变药品零售经营地点,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关于药品经营管理的规定。同意你局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 五十三 条规定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考虑适当罚款。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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