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杭州市药监局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43
导读: 各区、县(市)局,分局: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安[2006]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全监管注册处2007年1月11日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浙食药

各区、县(市)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安[2006]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注册处
  2007年1月11日

  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浙食药监安[2006]13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对未在规定限期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相关中药饮片、医用气体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我省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医用氧生产厂家共有33家,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共有28家医用氧生产企业提出了药品GMP认证申请,23家医用氧生产企业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证书》。

  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氧生产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生产、销售。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76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杭州市药监局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医疗事故问题
杭州市药监局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杭州市药监局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