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桥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仓库及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康药办字[2006]第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增加“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经营项目。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配备相关药学专业人员,筹建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经营活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