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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

2013-07-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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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2003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以及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更好地指导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自2004年1月1日起,境外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

  2003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以及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更好地指导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自2004年1月1日起,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

  自2004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1份;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说明书批件(复印件);广告中出现医疗器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责成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予以纠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院内);

  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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