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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对寄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作出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7-16 09:09
导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对寄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作出规定为适应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方便药品注册申请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决定自2003年4月29日起,将各类国产药品、药包材的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如批件、证书、药品标准、说明书等,一律以邮政快递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对寄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作出规定

  为适应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方便药品注册申请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决定自2003年4月29日起,将各类国产药品、药包材的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如批件、证书、药品标准、说明书等,一律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发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进口药品、药包材的批准证明文件寄发进口药品申报代理机构。原抄送各省级药品监管局、药品检验所和口岸药品检验所的相应文件将改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不再办理当面发件事宜。为便于申请人了解审批进度,文件寄出同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注册进度查询”专栏发布寄出信息和日期。申请人应持受理回执单、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领取。对于发件工作中问题,请通过省级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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