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确定天津、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56
导读: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国食药监械[2003]102号发布日期:2003-6-13执行日期:2003-6-13各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食药监械[2003]102号

发布日期:2003-6-13

执行日期:2003-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天津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天津、济南两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配备了检测医用防护产品的必要检测仪器及人员,从发文之日起,我局确定天津、济南两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的检测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26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确定天津、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医疗事故问题
关于确定天津、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关于确定天津、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