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3:15
导读: 发布部门: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发布文号:陕劳发[1999]436号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为了指导各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劳发[1999] 436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


  为了指导各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现就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省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三、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试行、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非常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鉴于我省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是以住院、门诊划分,此意见及基本医疗保捡诊疗项目范围主要适用子住院。对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定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可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于住院前在门诊的检查项目费用可并入到住院费用中。
  五、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日,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对于因产地、材料等不同引起同样诊疗项目费用相差很大,可细化制定不同的自付比例:也可将检查项目的自付比例制定的略高于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
  六、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七、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业务的监督、检查。防止滥检查、滥治疗。
  八、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九、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临床医学诊疗技术的发展,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十、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试行)


陕西省劳动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试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 服务项目类
  l、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 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㈠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一刀、x一刀)、 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 (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 医疗直线加速器等未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 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㈡ 治疗项目类
  l、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 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㈢ 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page]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89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医疗事故问题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