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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肺手术后变成“公鸭嗓”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

2012-12-2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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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到医院做肺部手术,术后发声成了问题,患者认为构成医疗事故,遂将医院起诉。在大连市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昨天西岗区法院二次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老陈今年58岁,2006年6月住进大连某医院,被诊断为左肺囊肿,左肺支气管扩张。当月26日,医院给老陈做了

到医院做肺部手术,术后发声成了问题,患者认为构成医疗事故,遂将医院起诉。在大连市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昨天西岗区法院二次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老陈今年58岁,2006年6月住进大连某医院,被诊断为左肺囊肿,左肺支气管扩张。当月26日,医院给老陈做了左全肺切除手术。

  术后家人发现,老陈不会说话了,医生解释说,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其后几个月时间里,老陈又两次回到该医院住院,原因是左侧胸腔感染。半年后,老陈只能很嘶哑地讲话。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左侧声带麻痹,喉返神经受损。老陈家人认为是肺切除手术导致喉返神经受损,构成了医疗事故,于是将医院起诉。

  双方在第一次开庭中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今年4月末,大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昨天在法院的二次开庭中,老陈方仍然坚持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而医院方则认为他们并没有任何违规的过失行为,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双方经过质证和辩论后,由于分歧较大,没有调解的可能,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直击

  争论一

  声音嘶哑是否手术造成?

  法官:争议的焦点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患方:手术后患者就出现了声音嘶哑,后来经检查发现喉返神经损伤,这都是医院手术出现医疗事故造成的。而患者是良性病变,完全可以避免喉返神经损伤。

  医院:声音嘶哑可能会有很多原因造成,不一定就是医院手术造成的。

  争论二:

  院方是否尽了告知义务?

  法官:手术前是否告知该手术有可能造成患者嘶哑呢?

  患方:手术前没有告知损害后果,手术同意书中“喉返神经损伤”明显是医生后填上去的,因为签字是在夹缝中填写的,并且从复印件上看字的深浅不同。

  医院:关于手术的风险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术前已反复告知患者家属,并经过多层次交代后形成最后患者家属签字的同意书,同时同意书中也提到该手术可能造成声音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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