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该区将增加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有每人每年14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200元。按全区约20万参保人计算,预计每年需增加财政补贴1200万元,从而达到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必须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的要求。
目前,高明区、镇街两级财政对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元和每人每年60元,合计为每人每年140元,离市要求的最低补贴标准还差每人每年60元。今年,该区将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增加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即从每人每年1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其中,门诊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增加20元,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增加4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据悉,调整补贴标准后,该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相应提高,其中二级医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一级医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另据悉,该区居民门诊医保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也将于近期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