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2008年,李某(男)跟王某(女)经人介绍准备结婚,婚前为了谨慎起见双方决定先到某市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李某与王某来到该医院后按照该市医院提供的空白表格各自逐一填写了相关内容。一个星期后,两人到医院拿到体检结果,王某的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而李某的体检结果显示其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不能结婚。后李某在其他几家医院复查均显示其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几经波折发现李某最初的那家体检医院违反医疗程序才导致该结果严重错误。为此,李某将该婚检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返还缴纳的体检费及负担后来几家医院的复查费用,并赔偿因出具错误婚检结果致使其未能与王某结婚等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法律解释:
李某与婚检医院之间既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是侵权法律关系,因此婚检医院不仅要返还、赔偿李某支付的检查费和复查费,也应该赔偿因出具错误的检查报告给李某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以医疗服务为目的,在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医疗服务合同属于非典型性合同,它的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需经过邀约和承诺,即患者提出要求医疗的要约,医务人员接受要求即承诺,医疗合同便得以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