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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打点滴 20分钟后死亡

2013-11-0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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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7个月大的女婴因发烧,被奶奶带到人民医院就诊,谁知打点滴才二十分钟就身亡了。而事后院方不但将剩药作垃圾处理了,而且还疑对病例进行造假。

  近日,黑龙江省巴彦县网友段先生向东北网反映,他17个月大的女儿因发烧到巴彦县人民医院就诊,没想到的是,孩子去的时候还活蹦乱跳的,可点滴治疗二十多分钟时间,他女儿就死了。目前,孩子的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表示,如果尸检结果证明医院有问题,他们将负责。

  段某某今年34岁,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富民村大发永屯村民,他女儿段某17个月大。为了生活,段某某和爱人一直在深圳打工,女儿由他父母照看。听到女儿在医院死亡的噩耗,段某某和妻子连忙买了机票,从深圳回到黑龙江。

  今年10月5日,17个月大的段某有了发烧的症状,奶奶解某在村卫生所买了药,给孩子吃了后,孩子的发烧症状得到缓解。6日,段某早上起床后,正常喝了牛奶,也吃了早饭,但又出现了发烧症状。早饭后,段某出现了呕吐症状。

  “我看到孙女吐了,就抱着她到巴彦县人民医院儿科就诊。”段某某的母亲解某说,到医院后,曲大夫诊断说孩子是肺炎,呼吸道有炎症,并问解某需不需要住院,解某回答说住院。这期间,孩子的状态一直很好,还知道要水喝。在住院处,护士给孩子做试敏,然后又抽血。“20多分钟后,我看到孙女的左手腕处有一个小拇指指甲大小的红点,但护士还是给打了点滴。”解某说,点滴了十多分钟后,孩子的左胳膊和嘴唇开始发青,并呕吐。“我喊来护士,护士来后给孩子吸痰,这时候痰里就有血丝了。在处理过程中,点滴一直在持续着。”随后,孩子不适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这时儿科主任王某某来了,急忙拔掉点滴。“这个时候孩子就不行了,嘴唇都紫了。大夫和护士就开始抢救。”解某说,当时她都蒙了,屋子里乱成一团,“当时护士像疯了一样把剩余的药都拿走了。”

  回想起当时的场景,56岁的解某老泪纵横:“我抱着孩子从家走时,孩子还跟邻居的爷爷奶奶拜拜呢,精神头儿可好了,没想到一个多小时后,我孙女就离开我了。我糊涂啊,当时要是抱着孩子去哈尔滨市的大医院,也就不能出这事儿了。”

  李某是段某某的姨夫,他告诉记者:“当时我和孩子奶奶一起去的医院,到医院后孩子说渴了,我就出去买水,可孩子直到临走,连水都没喝上一口,太可怜了,哎!”李某深深地叹了口气。

  事情发生后,段某某和家人认为县人民医院在实施接诊治疗过程中有问题,并负有责任,要求彻查女儿死亡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月13日,段某某向巴彦县政府递交了《诉求书》。

  巴彦县政府成立了以信访办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调查组,对段某某提出的诸多质疑作出了相关答复。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为,在尸检报告和鉴定结论出具前,不能认定县医院对段某的治疗、抢救过程存在不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尸检结果出来后,并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处理。

  针对调查组作出的意见,段某某并不满意。段某某说,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以“医疗垃圾”为由处理了剩余药品,有毁灭证据之嫌;病情诊断存在前后不一的现象,医院先说是肺炎,后说是支气管肺炎合并心衰;病例中不同护士的签名疑似为一个人,笔体一致,另一没有值班的护士也在病例中签字,怀疑病例造假……

  6日,记者采访了巴彦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某某。在采访的过程中,张某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不清楚”。记者询问护士长于某某请假没上班,也没在现场,为什么病例中有于某某的签字?张某某说“我不清楚”。当记者询问病例中两个人的签字为什么如此相像,是否为一个人签字时,张某某说“我不清楚”。当记者询问事情发生后,是否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时,张某某说“医务科应该汇报,具体我不太清楚。”

  张某某说,如果患儿是心衰,他们医院的治疗就是正确的;如果患儿是过敏反应,那他们的治疗就是错误的,就有责任。同时,张某某也对其他一些事情做出了解释:“当时患儿家属没要求索要剩余药品,所以我们就按医疗垃圾处理了;病例在事后确实有补充,是为了把抢救过程加入进去;发生这件事后,医院没有作调查,但对此事作了讨论。”

  最后,张某某表示,只有尸检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孩子死因,如果他们医院有责任,将按照责任大小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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