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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小孩治感冒 14小时身亡

2013-11-0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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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岁小孩因发烧,到茶陵医院治疗,在打第二瓶点滴时出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离家不到两月突接孩子死讯

  记者见到段某某时,她的眼圈红红的,手里提着一个破旧的塑料袋,里面装有儿子的病历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尸体解剖病理报告书》等材料。因她老公仍在山西打工,只有年迈的公公和堂哥在陪她处理儿子的后事。

  “怀这个儿子前,我有三次怀孕都没成功。后来在北京一家医院经过几年的诊治才怀上,2009年生下儿子谭某某。”段某某说,儿子一生下来,全家人都把他当成宝贝。在全家人的呵护下,谭某某一天天快乐地成长着,“他聪明可爱,是个人见人爱的好孩子,嘴巴特别甜,见谁叫谁,周围邻居都夸他聪明可爱。”

  今年3月,为赚钱补贴家用,段某某和老公谭某平分别前往北京、山西打工,儿子由爷爷奶奶在家带。4月22日晚,一个噩耗突然传来——活泼可爱的儿子没了!“听到这个消息,我的头都大了,半天分不清东南西北。”说到这里,段某某痛哭不止。

  治感冒14小时竟把命给治没了

  4月21日下午,谭某某的爷爷谭某仔发现孙子有些感冒症状,发烧、不爱活动。孩子的父母不在家,爷爷生怕有个三长两短。尽管其所住的长江村离县城有30多里路,但他还是在第二天7:30就带孩子赶到了县医院。

  谭某仔说,孩子刚到医院时情况不错,陪同而来的堂伯谭某民还给孩子买了早餐吃了。 谭某民告诉记者,来到医院时,医生还没上班,于是就挂了急诊,接诊的医生是彭卫某。当时诊断为感冒发烧,孩子的体温为38.5℃,因烧没完全退,家属问医生要不要住院观察,医生当时说没事,不用住院。

  因孩子住在乡下,怕夜里再发烧,谭某民还是想让孩子在医院里住院观察一下,于是又让医生检查。谭某民说,检查之后,医生诊断说怀疑是脑膜炎,要做一个腰穿刺,取脑脊液化验。于是在16时35分,进行了腰穿刺手术。

  “结果出来后已临近下班,主管医师杨某某看了结果后表示没什么关系”。谭某民说,当时,谭某某正在打吊针,第一瓶药水打完后,一切正常,换了第二瓶药水,刚打几分钟,孩子就开始出现症状,眼睛翻白、脸上抽搐、口里还不时吐出黑色液体等。

  尽管医护人员进行了抢救,但终究无济于事,当晚9时许,谭某某宣布不治。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事发后,谭某平和段某某夫妇急急忙忙赶回茶陵老家,眼前的现实,让他们痛哭不已。在找医院理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但最终还是没有结果。 据段某某介绍,事发后,株洲市医学会出具了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她上周二从县卫生局拿到的。而鉴定书的内容却让他们更为气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显示:根据双方提交的鉴定资料,茶陵县人民医院与谭某某构成医患关系。患儿在医方就诊时,接诊医生无《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医方对患儿的诊断、治疗符合诊疗常规思路。医方在行腰穿刺之前和诊疗过程中存在部分药物使用不恰当;整个诊疗过程中输液量及具体药物不明确;在患儿病情变化之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在医嘱及护理记录中均无吸氧、测血氧饱和度、测血气及生命体征等记录。医方对病情估计不足,未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患儿病程短、病情进展快、凶险,预后不良,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家属质疑

  医生无证行医、对病情估计不足、用药不恰当……

  “医院为何只负次要责任”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何医院只负次要责任?”段某某对此很不解:“既然鉴定书上说茶陵县人民医院接诊医生无证行医、对病情估计不足、用药不恰当、未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那么为什么只负次要责任呢?这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啊。”

  段某某告诉记者,事后她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一级医疗事故分甲等、乙等,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即为完全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100%的责任。

  “我儿子的死,完全是因医院误诊和没有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的,医院怎么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呢?”段某某认为,医院之所以这么长时间都不理睬她的赔偿请求,就是因为认为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有恃无恐不怕打官司。

  院方回应

  无证医生刚毕业,出事后调到外科继续工作

  院方称无证医生可在指导下行医

  8月23日下午,在茶陵县人民医院,该医院副院长孙某某就家属质疑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无证医生能从事执业活动吗?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提到的接诊医生无证行医的问题,孙某某表示,最开始接诊的彭卫某、接班医生谭雪平等都有证,无证的是杨某某。

  记者在病历上看到,谭某某的主管医师是杨某某。无证能从事执业活动吗?“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是可以的,我们都是这么做。”孙某某说,杨某某是刚毕业进来的,他还没拿到《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记者在《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查到,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与孙某某说的不一致。

  另据记者了解,谭某某医疗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一直在该医院工作,只是由内科换到了外科。

  诊断结论与尸检死因不一致是误诊吗?

  谭某某《尸体解剖病理报告书》死亡原因为:综合各种病变,考虑为病毒性心肌炎导致心衰死亡。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内感染、支气管肺炎,死亡原因为急性呼衰、急性心衰。这是否说明医院存在误诊?

  “一来医院就确诊,那是很困难的!”孙某某称,病毒性心肌炎和病毒性脑膜炎、支气管肺炎等治疗起来差不多,都是消炎,他们的症状也差不多。患儿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发病快。

  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果院方认可吗?“这个要开会讨论了才能定。”孙某某说,以前他们也推翻过株洲市医学会的鉴定。

  打算怎样处理这次医疗事故?孙某某说:“走法律程序吧,我们只认法院的判决,其他不想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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