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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医院推行“先看病后交钱”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27
导读: 从2010年底起,兖州市中医院出台“新规”,病人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一至两年内还清即可。

  推行“先治病、后交钱”

  与北京、上海等地大医院不同,在山东兖州市中医院,即使患者的“住院一卡通”内没有一分钱,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先治病、后交钱”。

  从2010年底起,兖州市中医院出台“新规”,不再要求“危重急”病人、有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等交住院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一至两年内还清即可。

  效果

  至今未发生“逃费”病例

  如果遇到少数患者“恶意逃费”怎么办?兖州中医院院长孔庆民并不担心,他给出三点理由。

  其一,政府推动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已大大提高,起到“托底”作用。以兖州为例,全市“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覆盖率都在99%以上,假设所有患者都逃费,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也能保证医药成本。

  其二,公众诚信度逐步提升,失信成本增加。据测算,兖州中医院的人均住院费用在3600元左右,除去“医保”报销部分,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1000多元。院方认为,绝大多数群众不会为这么点钱失信“丢人”。

  其三,医患双方签有协议,加上医保证,医院不必过于担心。“走了牵牛的,抓住个拔桩的。”孔庆民说。

  截至目前,兖州市中医院已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先看病、后交钱”政策,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没有发生一起逃费病例,也没有1人签署分期还款协议。

  争论

  是“营销”还是“作秀”

  对兖州市中医院的改革之举,有两种不同声音:一种认为此举是医院增加公益性、改进医患关系的有益尝试;另一种认为此举不过是一种营销“作秀”。

  孔庆民承认,推行这一改革,初衷是为了吸引病人,“也是一种营销手段”。2010年10月,孔庆民在一次医院院长年会上听到“先看病、后交钱”的提法,受到启发,开始着手尝试。

  今年上半年医院门诊人次、住院人数同比均翻了一番还多,业务收入增幅达120%。全年业务收入预计能达到8000万元,将比两年多前翻两番。济宁市医改办马正熹认为,虽然此举有“营销”目的,但绝不是“作秀”。

  模式

  复制推广难度较大

  针对兖州市中医院的探索,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已将其推广到29家医院。那么,大城市的三级综合医院是否可以“复制”这一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先治病、后交钱”模式还难以在全国三级综合医院迅速推广。兖州市人民医院院长亓仲儒说,一是因为“医保”报销比例各地区、各级医院不等;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骗保”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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