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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女婴头上有“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25
导读: 2010年10月17日,李某的妻子剖腹产产下一女婴,可李某发现女儿头部有“坑”,后经医学鉴定,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新生婴儿头部有凹陷

  今年25岁的李先生,家在咸阳永寿农村,在西安打工的他经过热恋,很快他们步入了婚姻殿堂。李先生说:“结婚第3年,妻子怀孕对于我们家来说是天大的喜事,2010年10月16日,怀孕10个月的妻子面临生产,当晚住进了中航工业西安医院产科。17日凌晨,妻子剖腹产产下一名女婴,女儿的顺利降生让我们一家人欢天喜地,可接下来的事情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李先生说,“女儿刚被抱出产房,我就发现她头部右侧有个明显的凹陷,有4厘米×5厘米大小。我当时就被吓住了,担心女儿出啥问题,急忙把情况反映给了医生。当天医院就对我女儿进行了检查,医院说我女儿是颅骨凹陷畸形。”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在出生前,先后做了4次B超,每次例行检查报告单都没有说胎儿发育有问题,甚至10月16日临产当天还做了一次检查,也显示正常。每次检查都正常,为何出生后女儿成了畸形?

  鉴定: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李先生在西安先后找了许多家大医院确诊,还去了北京儿童医院诊断,医院给出的结果是,孩子的颅骨凹陷不是先天的。最后,他就申请西安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今年4月19日,西安医学会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记者在鉴定书上看到,据孕期B超检查,患儿头颅CT等多家医院诊断为颅骨凹陷性骨折,医方先天性凹陷畸形诊断无依据。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儿颅骨凹陷性骨折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医院:后遗症出现还要鉴定

  昨日下午,中航工业西安医院医务科的范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安排我具体处理这件事情,对于西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我们没有意见,我们也积极地和家属协商解决此事。这起医疗事故属于4级医疗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我们给患者计算了损失,应该赔偿患者的金额在1万到1.5万元之间,而患者所说的花费了5万元,我们没办法足额赔偿。”

  至于李先生所说的孩子后遗症问题,现在孩子的后遗症还没有表现出来,要是以后孩子真正出现了后遗症,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要是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的后遗症是跟孩子的颅骨凹陷有关,到时候医院照样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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