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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生青霉素试敏死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11-01 10:42
导读: 21岁的高三女生孙某到社区卫生中心就诊,在打上青霉素试敏针不久就出现了过敏现象,虽经抢救,孙某还是离世。家属随后发现的一系列问题,让他们坚定的要聘请律师,用法律的武器来为孙某讨个说法。

  由于临近高考,孙某某出现尿频现象,影响到了正常的高考复习,于是她来到了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是一针青霉素试敏针扎过后几小时后,21岁的女孩死亡。女孩就医的医院没有任何国家批准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试敏3小时后女孩死亡

  孙某某的爸爸说:“3月19日15点30分由于尿频影响到高考复习,孙某某和老师请假由爸爸妈妈陪着,来到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喀左县社区医院试营业)就诊。到了这家医院以后,医生为她做了常规的尿检,检查结果诊断为尿路感染。于是医生给孙某某开了一支4块多钱的青霉素试敏针,孙某某打上试敏针不久就出现了过敏现象。医生随即对她实施抢救,片刻女儿清醒,大夫随即又在她腿上、手腕等多处身体部位注射他们不知什么名的药物。随后女儿全身发冷、呕吐、脸色发青、七窍出血,大夫见状之后,又进行再一次抢救。 ”

  孙某某的爸爸说:“啥抢救啊,所谓的抢救连最起码氧气瓶都没有,还是我从一楼抬到病房的呢。就在我女儿紧急抢救的时候,这家医院的病房竟然在装修,在孙某某相邻病房装修的动静非常大,孙某某经过3小时抢救后就离开了这个世界! ”

  该医院没手续还在营业

  孙某某的父母对孩子的离去很不理解,一个尿路感染何以害死他们的女儿?随后孙某某的家属开始对这家医院进行调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

  原来,孙某某就医的这家名为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院压根就没有国家批准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只是在5层就医楼上悬挂着一条“喀左县社区医院试营业”的条幅,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这家医院就试营业,公然给周围百姓医疗救治。

  更让孙某某家属气愤的是,明明女儿是下午3点半以后来医院就医的,可是化验单上验尿结果时间却标注为当日上午9点多,而且是手改体。“医院销毁了抢救用的药瓶、注射器等相关医疗器械,医院此举目的何在? ”孙某某父亲气愤地发问。

  根据这些情况,孙某某的家属来到了喀左县卫生局,要求喀左县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医资质问题进行调查。

  经过喀左县卫生局的调查,责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止营业,进行整顿。孙某某的母亲对记者说:“事情发生都2个月了,这家医院都没停止过营业! ”记者调查时,这家医院果然还在接收患者。

  家属未签字尸体已解剖

  孙某某大姨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尸体解剖告知书,上面标注的委托解剖的签名日期是2011年3月19日,也就是女孩死亡的当天。

  孙某某的家属对此表示费解,“孩子刚没,说法都没给呢,我们能在孩子刚没的当天就签尸体解剖委托告知书吗?我们没委托,也没签字,他们怎么能把我们孩子送去解剖了呢? ”

  记者在家属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是朝阳燕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为孙某某进行了死亡原因鉴定:“孙某某系青霉素过敏,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孙某某的父亲拿到死亡鉴定书后非常气愤,“没有得到我们家属的签字,他们有什么权利解剖我的女儿。孩子就是青霉素过敏死亡的,毋庸置疑,他们抢救不利也是事实。 ”

  孙某某的母亲悲痛地说:“孩子没了,现在连个全尸都没留下,我的心都碎了”。 孙某某家属也对这份尸检报告产生了怀疑,并找到喀左县卫生局进行理论。

  当着喀左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某某的面,孙某某的大姨问“孩子明明是在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治的,为什么尸检报告上却写着喀左县大城镇中心卫生院啊? ”“虽然两家医院是一个老板开的,但是一家有资质,一家没资质,你们卫生局也不能糊涂成这样吧? ”

  卫生局承认属监管不力

  喀左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某某承认,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喀左县社区医院)试营业期间,卫生局是不清楚的,属于监管不力,有一定的责任。

  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到现在为止,喀左县卫生局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孙某某家属多次的找寻下,喀左县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卫生局、信访局、喀左县十二德堡乡政府等联合组成的调解小组。连续几天来,调解小组与孙某某的家属进行了多次的协商,但是事情仍然至今仍没有最后的定论。

  孙某某家属对记者说,他们有几个疑问,到现在想不明白:

  第一,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喀左县社区医院)在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试营业的条幅公开行医,喀左县卫生局是监管部门,他们为什么就不管呢?

  第二,在家属向喀左县卫生局反映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喀左县社区医院)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后,喀左县卫生局也下发了停止一切医疗活动的监督意见书。可是这家医院一天都没有停止过行医,这又是为什么?

  第三,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喀左县社区医院)当时正在内部装修,条件简陋,抢救的时候连氧气瓶都没有,还是由家属抬上楼的,这家医院到底有没有急救的条件?如果孩子当时送到有急救条件的医院治疗,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

  第四,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情况下,卫生局将孩子尸体送去解剖,还伪造孩子住院的地址,这个责任谁来负?

  孙某某的母亲说:“两个多月了,我们已经被这件事情折磨得筋疲力尽!想想养了20多年的闺女,马上就要上大学了,说没就没了,这些日子我的眼泪都哭干了。 ”孙某某的大姨对记者说,已经请了律师,准备用法律的武器来为孙某某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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