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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植物人案开庭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24
导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玉斗、范云萍、董春琴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制度,判赔受害人78万,并获刑一至三年不等。

  曾多次报道的“临汾90后女生人流后成植物人”案件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日前,私人诊所老板范云萍、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师刘玉斗、妇科大夫董春琴犯医疗事故罪分别被尧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秀各种费用总计78.34514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斗、范云萍、董春琴身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程,被告人范云萍超范围执业,被告人刘玉斗、董春琴私自出诊,三被告在明知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对被害人焦秀实施高危险麻醉,并进行无痛清宫手术,且未进行病历记载,造成被害人焦秀成为植物人状态,达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受害人焦秀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已委托律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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