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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死亡首案医院赔60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2:24
导读: 杜女士在接受肾脏移植手术后,没几天就去世,其家属怀疑移植的肾脏有质量问题,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肾移植后病人死亡,家属质疑移植的肾脏有质量问题,并爆料医院收了“肾源费”,起诉医院索赔近9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损失60万余元。

  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肾移植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往年的两会,正是杜女士忙碌的时候。她生于196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文职人员。2003年秋天,杜女士在体检中被查出肾衰竭。此后开始在北京华信医院定期透析。

  2005年7月12日,杜女士因糖尿病、肾病住进华信医院。医生告诉她,她的病必须做肾移植,河北沧州目前有合适肾源。

  杜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说,医院要求杜女士去沧州接受手术,有人告诉他,器官从捐献者体内取出后,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移植到受捐者体内。

  同年9月26日,杜女士转到沧州市人民医院。由于这家医院连泌尿外科都没有,杜女士只得入住普通外科病房。

  第二天,华信医院的医师主刀,为杜女士做了胰、肾移植手术。手术后,杜女士开始高烧、昏迷,腹腔一直流血。10月3日下午,医生又一次打开了杜女士的腹腔,摘除了刚刚移植进去的肾脏和胰脏。当天下午5点,杜女士去世。

  妻子死后,张先生立即委托专家展开全面调查。多名脏器移植专家都表示,被移植的肾脏本身可能有“质量问题”,或者本来就是一个也已经开始衰竭的肾。

  张先生和孩子一起将华信医院、沧州医院起诉到朝阳法院,索赔医药费、肾源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近90万元。

  两人认为,医院不能说明脏器的合法来源,不能证明其提供的脏器符合移植条件,既然华信医院一直否认手术过错,那术后病人去世就只能说明脏器本身有问题。华信医院收取病人2万元“肾源费”,涉嫌非法买卖器官。

  法庭上,两家医院都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

  据一名知情者介绍,华信医院的代理人否认该院收过肾源费,还称目前国家尚无标准,无法判定肾脏是否有质量问题。他们提供的只是肾脏移植手术,捐献的肾脏质量如何不属于他们承诺的范围。

  法院审理

  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手术操作不当是导致杜女士大出血死亡的原因。

  鉴于此,法院认为,两家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数额由法院酌情而定。

  法院还表示,两家医院虽然不承认收过肾源费,但无法提交证据推翻原告陈述,亦无证据证明其系无偿提供移植器官,故法院采信原告所述,医院酌情赔偿肾源费18000元。

  卫生部一位高级官员曾表示,器官移植的国家标准目前还无法制定,原因是捐献者的个体差异大,无法像药品那样具备一个可以客观衡量的标准。

  但中国科学院名誉院士、著名器官移植专家郑玉森教授认为,脏器可以通过病理检查的方式衡量,从目前的科技水平看可以实现。

  在日本、美国及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有详细的移植器官标准。如有饮酒记录的捐献者需检查肝功能才能捐献,服用过刺激肾脏药物者一年内不能捐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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